根据风险评估结果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解除原农业部、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第143号联合公告对比利时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。
比利时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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