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不少做外贸的朋友都在聊一个烦心事:货好不容易漂洋过海运到目的港了,那边的收货人却迟迟不去提货。眼看着港口一天天发来的费用账单,数字越滚越大,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。这堆高额费用到底该谁出?会不会最后全砸在自己头上?接下来,咔咕网将为您详细解答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
第一个你得知道,当集装箱安安稳稳上了船,并不是故事的结束。船到港后,港口会给收货人留一段免费时间(通常是3到7天,具体看港口规定)来办理手续和提货。这个时间一过,计时收费就立刻开始,而且费用种类多、涨得快。
第一笔大头是滞箱费。 集装箱是船公司的核心资产,它被长时间占用在港口无法周转去装下一批货,船公司自然会收取高昂的租金,这笔钱按天计算,后期费用可能是指数级增长。紧接着是码头的堆存费。 你的货占用了港口的宝贵堆场,就像停车超时要交停车费一样,按天计费,绝不含糊。
如果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,拖到后期,可能还会产生检验费、监管费,甚至如果货物最终被港口或海关决定拍卖或销毁,那么拍卖费、垃圾处理费等也都计算在内。所有这些费用累加起来,速度非常惊人,往往几周内就能超过货物本身的价值。
那么,这张越滚越大的“天价”账单,最后会送到谁手上呢?这背后的责任划分,关键看一个法律上的核心身份:谁是“契约托运人”。
简单说,“契约托运人”就是和船公司签运输合同、订舱位的那一方。根据《海商法》的基本精神和海事法院的主流判决,当目的港无人提货,而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又没有出面主张提货权利时,所有的风险和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,第一责任人就是这个“契约托运人”。
举个例子,如果你作为发货方(卖方),是自己或通过你的货代,以自己的名义向船公司订的舱位并支付了海运费,那么你通常就是法律意义上的“契约托运人”。这时,如果国外买家不提货,船公司完全有理由依据你们之间的运输合同,直接找你追讨所有在目的港产生的费用。

这里有几点常见的误区需要特别澄清:
很多人以为,提单上写了“运费到付”或者“目的港费用由收货人承担”,自己就没事了。这个想法很危险。这种约定主要约束的是你和收货人之间的关系。当收货人消失或拒绝付款时,船公司仍然会依据运输合同,向作为签约方的你(契约托运人)进行索赔。你只能自己先扛下来,然后再想办法去向收货人追偿。也有人觉得,货物反正最后会被港口拍卖,拍卖完就跟自己没关系了。事实上,如果拍卖所得的款项,不足以支付全部的滞港费、堆存费、操作费以及拍卖本身产生的费用,那么剩下的差额部分,船公司或港口方面仍然有权继续向责任人(也就是契约托运人)进行追讨。
所以,一旦嗅到“无人提货”的苗头,比如货到港后买家联系不畅、拖延付款,绝对不能抱着“再等等看”的侥幸心理。时间就是金钱,在这里是字面意思。 你应该立即启动应急处理:
1. 立刻核实并正式沟通:马上联系你的货代和船公司,获取准确的到港时间、已产生的费用明细。同时,向收货人发出书面催告函,限定其在极短时间内(例如24或48小时内)做出提货或付款的明确承诺,并告知其逾期后果。
2. 果断评估,减少损失:如果货物本身价值不高,或者预判后续费用很快会超过货值,应果断考虑与船公司和港口协商,就地做“残值处理”或申请提前拍卖,及时止损,避免损失无限扩大。
3. 证据为王,全程留痕:整个过程中的所有沟通记录(邮件、聊天记录)、书面通知、费用账单、付款凭证等,都必须系统性地保存好。这些既是后续可能发生的法律追偿中至关重要的证据,也是厘清责任的关键。
说到底,避免陷入“无人提货”困局的最好办法,还是预防。在选择买方时做好资信调查,对新客户采用更稳妥的付款方式(如提高预付款比例),在签订运输合同时明确相关责任条款,都能在源头上降低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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