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国际货代业务中,海运提单(Ocean Bill of Lading)是最重要的单据,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:
1、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
2、承运人与托运人运输契约的证明
3、记载货物所有权的物权凭证
在特定条件下,海运提单可流通转让,具备流通性。
按出具方不同,提单分为货代提单(HBL,由货代签署)和船东提单(MBL,由船公司签署)。
第三方提单(Third Party B/L)则是另一概念,指以第三方为抬头人的提单,在国际贸易中通常特指以第三者作为托运人(装船人)的海运提单。正常情况下,提单的托运人(shipper)应为出口商或信用证受益人,但在三角贸易等场景中,若进口商要求以第三者、甚至自身或开证申请人作为托运人,所签发的即为第三方提单。操作中需谨慎评估风险,尤其是货权转让问题,通常仅对资信良好的老客户或商品价格坚挺时,才考虑接受此类要求。
那货代提单是第三方提单吗?
不是。有人因 “双抬头” 提单(如货代公司 O/B 出口公司)产生混淆,实则这类提单属于第三方提单的特殊形式,而非货代提单本身。
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:货代提单的本质是按出具方划分的提单类型,而第三方提单的界定标准是抬头人的身份属性,不可混为一谈。
看到这里您了解了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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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修改编辑:2025年08月12日 17:32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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