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“无单放货”?
正常情况下,收货人需凭正本提单、电放或Seaway Bill才能提货。但实际中常出现“出口商持有正本提单,货物却已被提走”的情况,即无单放货。
无单放货是指承运人、货代或港口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,凭副本提单、复印件或保函将货物放行的行为。
常规流程为:付30%定金→装运→给提单复印件确认→付清余款→寄正本提单或电放。但非常规情况下,甚至无需任何单据即可提货,导致出口商面临货款两空的风险。
高风险国家/地区
以下国家和地区易发生无单放货:
中南美:巴西、尼加拉瓜、危地马拉、洪都拉斯、萨尔瓦多、哥斯达黎加、多米尼加、委内瑞拉等。
非洲:安哥拉、刚果等。
其他:美国、加拿大、英国(记名提单可凭通知提货)、土耳其、印度、阿尔及利亚(舱单申报后货权易转移)。
建议对这些国家/地区的客户,发货前必须收齐全款。
如何预防无单放货?
1、优先签订CIF或CFR条款,尽量避免FOB,防止客户指定境外货代。
2、如必须FOB,可接受指定船公司,但拒绝未经批准的境外货代。
3、要求指定货代出具保函,承诺凭正本提单放货,否则承担赔偿责任。
拒绝指定货代的常用说法:“我们的货代经验丰富,能更好控制风险”“公司与固定货代有协议,无法变更”。
发生无单放货后怎么办?
1、若客户仅因资金周转延迟付款,应保持沟通并追究货代责任。
2、若涉嫌恶意串通,需立即:
a、收集邮件等书面证据;
b、委托律师发律师函;
c、注意海事诉讼时效仅一年;
d、建议合同约定仲裁方式,便于跨国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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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修改编辑:2026年05月22日 14:38:46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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